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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入学
⑴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遵循就近对口的原则。各校的学区划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⑵在我区就读的本市外区县户口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凡回户口所在地就读者,应于四月份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表》,由学校将申请表送教育局中教科并做好该生的毕业生资料。
2、转学
⑴凡是学生因全家户口迁移(包括迁往外省市外区县或由外省市外区县迁入),或确有特殊困难需转学者,可准予转学。
⑵凡转学必须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原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另提供户籍证明);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持联系单直接去转入学校或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接收学校盖章后再由原校发出“转学证明”去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凡高中转学,必须先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与学校联系。
⑶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3、借读
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区有居住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区借读。
申请时须向学校提供在本区的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原就读学校联系单及成绩册,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证明,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
借读生在本区初中毕业后要求继续在本区高中阶段借读的,须重新办理申请借读手续。申请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填写《高中阶段借读申请表》,报区教育局中教科批准。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1998]75号)
三、责任部门
联系单位:青浦区教育局中、小教科
联系人:陶晨(中学)
程建华(小学)
联系地址:青浦镇公园东路1155号
联系电话:69713937、697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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