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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对各类学校的收费进行管理,检查督促,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二、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家长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的学费、杂费和代办费等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3、关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学生的教育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⑴申请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证申请。
⑵社会救助管理所经审核确认后开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⑶申请人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向其子女所在学校申请教育减免及学生助学金。
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教育救助。
4、每学期开学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接到对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举报后,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3、上海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四、责任部门
联系部门:青浦区教育局计财科
责任人:顾建新
联系地址:青浦镇公园东路1155号
联系电话:697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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