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告知单

 一、工作内容

    组织本区初中、高中(综合高中)毕业生的分流、升学考试工作。组织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实施初中分流、升学考试后的录取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考试、升学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组织考生体检,并将体检结论告知考生;会同各中学确定免试直升名单,并监督各中学张榜公布;为考生填报考前分流及升学志愿做好咨询服务。

    2、报名考试录取阶段:公布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写报名表和志愿表、办理报名手续;公布政策规定和录取标准;做好考生的各类加分、照顾、降分的申请、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好监考、阅卷、评分录取工作;协助各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教委监察厅(95)6号文;

3.沪教卫党(95)104号文;

每年市、区教育局的招生实施意见。

    四、责任部门

    联系部门:青浦区教育局中教科;青浦区招生办公室。

 责任人:陶晨;朱宏泰。

    联系地址:青浦镇公园东路1155号;青浦区青浦镇万寿路55号。

联系电话:69713937;692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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